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加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②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